(原标题:乐山龙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失信,被罚3750元)
3月7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乐山龙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井研县财政局决定,对乐山龙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罚。采购金额千分之五(37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2月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