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印发实施《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下称《通告》)等两份文件,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俗称“小电驴”)专项整治,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力度。
《通告》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以及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通告》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第二条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还指出,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通知》要求,黄埔区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风险研判,狠抓工作质效,督促行业单位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统筹该区来穗、教育、工业和信息、商务、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协调、指导和督办等工作;督促各物业小区按照不少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1/3,建设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充电端口,尽可能满足居民需要。各镇街要采取有效奖惩措施,督促辖区村居特别是城中村和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充换电设施;要广泛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巡查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通告》强调,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南方+记者 刘珊
通讯员 钟飞兴